2019年春季濉溪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26    人气:1739
 

濉溪县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9年5月6日至5月21日。本时间段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在濉溪县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段。

第二阶段:2019年6月11日至6月24日。本时间段为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的网上报名时段。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务必对照符合自己的网报时间段及时报名申请,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

二、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及地点

在濉溪县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人员,现场确认分为2个阶段。

第一阶段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至5月23日;

第二阶段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6月26日。

5月份参加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请在第二阶段参加现场确认。

地点为:濉溪县教育局(电话:0561-6079977  6076703)。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二)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濉溪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上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国(境)外学历需同时提交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打印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1张用于贴体检表)。

7、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上述材料中,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填写并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成功、校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出示相关原件(或打印件)。

(三)体检

1、在濉溪县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第一阶段体检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至5月24日;第二阶段体检时间为2019年6月25日至6月27日。

现场确认时发放体检表、告知医院名称。体检报告交给濉溪县教育局。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在第一阶段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6月下旬,在第二阶段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发证时间为2019年7月上旬,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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