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
来源:教育部网站    发布日期:2021-12-04    人气:1795
 
2022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1
来源:教育部网站

 

 

      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将教育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进行系统谋划,极具战略意义和深远影响。面对内外部环境的深刻变化,教育系统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教育事业取得新进步、各项工作有了新成效、教育面貌发生新变化,奋力走好教育强国建设的历史新征程,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教育新的贡献。

  一、综合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学校[2]51.85万所,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在校生2.93亿人,专任教师1880.36万人。

  二、学前教育

  全国共有幼儿园28.92万所,比上年减少5610所,下降1.90%。其中,普惠性幼儿园[3]24.57万所,比上年增加1033所,增长0.42%,占全国幼儿园的比例84.96%。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4]4627.55万人,比上年减少177.66万人,下降3.70%。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4144.05万人,比上年减少74.16万人,下降1.76%,占全国在园幼儿的比例89.55%,比上年提高1.77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5]89.7%,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6]324.42万人,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比例90.30%。

  三、义务教育

  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7]20.16万所。义务教育阶段[8]招生3432.77万人,在校生1.59亿人,专任教师1065.46万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95.5%。

  1.小学阶段教育[10]

  全国共有普通小学14.91万所,比上年减少5162所,下降3.35%。另有小学教学点7.69万个,比上年减少6690个。

  小学阶段招生1701.39万人,比上年减少81.19万人,下降4.55%;在校生1.07亿人,比上年减少47.88万人,下降0.44%;毕业生1740.61万人,比上年增加22.58万人,增长1.31%。

  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1]662.94万人;生师比16.19: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12]99.99%;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74.53%。

  小学共有校舍建筑面积88961.8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832.82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13]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3.52%,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97.07%,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6.81%,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6.79%,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达标学校96.62%,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

  小学阶段共有班级284.75万个,比上年减少2.32万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1.38万个,比上年减少0.72万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48%,比上年下降0.25个百分点。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373个,比上年减少109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01%,比上年下降0.01个百分点。

  2.初中阶段教育[14]

  全国共有初中5.25万所(含职业初中8所),比上年减少391所,下降0.74%。

  初中阶段招生1731.38万人,比上年增加25.94万人,增长1.52%;在校生5120.60万人,比上年增加102.16万人,增长2.04%;毕业生1623.92万人,比上年增加36.78万人,增长2.32%。

  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15]402.52万人;生师比12.72: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94%;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1.71%。

  初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78648.3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054.65万平方米。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5.68%,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98.08%,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7.88%,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7.88%,理科实验仪器配备达标学校97.75%,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

  初中阶段共有班级111.85万个,比上年增加1.96万个。56人以上大班和超大班4522个,比上年减少2703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40%,比上年下降0.25个百分点。其中,66人以上的超大班174个,比上年增加68个,占总班数的比例0.02%,比上年增长0.01个百分点。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6]

  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364.68万人。其中,在小学就读969.86万人,在初中就读394.83万人。

  四、特殊教育

  全国共有特殊教育学校2314所,比上年增加26所,增长1.14%。

  招收各种形式[17]的特殊教育学生14.63万人,比上年减少2805人;在校生91.85万人,比上年减少1265人,下降0.14%。其中,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在校生33.57万人,占特殊教育在校生的比例36.54%。

  特殊教育专任教师[18]7.27万人。

  五、高中阶段教育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9]91.6%,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

  1.普通高中教育[20]

  全国共有普通高中1.50万所,比上年增加441所,增长3.02%。

  普通高中招生947.54万人,比上年增加42.59万人,增长4.71%;在校生2713.87万人,比上年增加108.85万人,增长4.18%;毕业生824.10万人,比上年增加43.88万人,增长5.62%。

  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21]213.32万人;生师比12.72:1;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99.03%。

  普通高中共有校舍建筑面积68034.90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672.80万平方米。普通高中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比例情况分别为: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94.46%,体育器械配备达标学校96.50%,音乐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5.85%,美术器材配备达标学校96.05%,理科实验仪器配备达标学校96.18%,各项比例比上年均有提高。

  2.中等职业教育[22]

  全国共有中等职业学校7201所,同口径比上年减少93所。

  中等职业教育[23]招生484.78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减少4.21万人,下降0.86%;在校生1339.29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27.48万人,增长2.09%;毕业生399.27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23.90万人,增长6.37%。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24]71.83万人;生师比18.65:1;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比例94.86%;“双师型”专任教师占专业(技能)课程专任教师比例56.18%。

  六、高等教育

  全国共有高等学校3013所。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239所(含独立学院164所),比上年增加1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32所;高职(专科)学校1489所,比上年增加3所;成人高等学校253所,比上年减少3所。另有培养研究生的科研机构234所。

  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25]4655万人,比上年增加22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9.6%,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普通本科学校校均规模[26]16793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校均规模19487人,高职(专科)学校校均规模10168人。

  研究生招生124.25万人,比上年增加6.60万人,增长5.61%;其中,博士生13.90万人,硕士生110.35万人。在学研究生365.36万人,比上年增加32.12万人,增长9.64%;其中,在学博士生55.61万人,在学硕士生309.75万人。毕业研究生86.22万人,其中,毕业博士生8.23万人,毕业硕士生77.98万人。

  普通本科招生467.94万人,比上年增加23.34万人,增长5.25%,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86.62万人;在校生1965.64万人,比上年增加72.54万人,增长3.83%;毕业生471.57万人,比上年增加43.47万人,增长10.15%。

  职业本科招生7.63万人,比上年增加3.49万人,增长84.39%,另有专科起点本科招生3.31万人。在校生22.87万人,比上年增加9.94万人,增长76.91%。

  高职(专科)招生538.98万人(不含五年制高职转入专科招生54.29万人),同口径比上年增加31.59万人,增长6.23%;在校生1670.90万人,比上年增加80.80万人,增长5.08%;毕业生494.77万人,比上年增加96.36万人,增长24.19%。

  成人本专科招生440.02万人,比上年增加61.49万人,增长16.24%;在校生933.65万人,比上年增加101.00万人,增长12.13%;毕业生330.07万人,比上年增加52.12万人,增长18.75%。

  网络本专科招生280.89万人,比上年减少3.03万人,下降1.07%;在校生844.65万人,比上年减少29.25万人,下降3.35%;毕业生261.89万人,比上年增加2.83万人,增长1.09%。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398.41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36.17万人。

  高等教育专任教师[27]197.78万人,其中,普通本科学校131.58万人;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78万人;高职(专科)学校61.95万人;成人高等学校1.47万人。普通本科学校生师比[28]17.65:1,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生师比18.31:1,高职(专科)学校生师比19.69:1。

  普通、职业高等学校共有校舍建筑面积[29]113080.5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313.26万平方米,增长3.97%。生均占地面积51.63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25.21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为17527.82元。

  七、民办教育

  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7.83万所,比上年减少7451所,占全国各级各类学校总数的比例34.37%。在校生5282.70万人,比上年减少346.06万人,占全国各级各类在校生总数的比例18.05%。其中:

  民办幼儿园16.05万所,比上年减少6213所,占全国幼儿园总数的比例55.49%;在园幼儿2126.78万人,比上年减少185.25万人,占全国学前教育在园幼儿的比例45.96%。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5万所,比上年减少1626所,占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总数的比例5.23%;在校生1356.85万人(含政府购买学位736.37万人),比上年减少317.25万人。

  民办普通高中4300所,比上年增加292所,占全国普通高中总数的比例28.62%;在校生497.79万人,比上年增加47.45万人,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的比例18.34%。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2073所,比上年增加95所,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总数的比例28.79%;在校生276.24万人,比上年增加8.61万人,占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的比例20.63%。

  民办高校764所,占全国高校总数的比例25.36%。其中,普通本科学校390所;本科层次职业学校22所;高职(专科)学校350所;成人高等学校2所。民办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924.89万人,比上年增加79.15万人,占全国普通、职业本专科在校生的比例25.27%。

  注释:

  [1] 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批准设立,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军事院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下同。

  [3] 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 学前教育在园幼儿含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幼儿。

  [5] 学前教育毛入园率,是指学前教育在园(班)幼儿数(不考虑年龄)占3~5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6] 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独立设置的幼儿园和其他学校附设幼儿班中承担学前教育的专任教师。

  [7]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数包括普通小学、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8]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数、在校生数包括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和附设初中班的招生数和在校生数。

  [9]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是指初中毕业班学生数占该年级入小学一年级时学生数的百分比。

  [10] 小学学校数仅包含普通小学;学生数包含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学生;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小学和小学教学点。

  [11] 小学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小学、小学教学点、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小学班中承担小学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2] 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是指某一级教育具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学历要求的专任教师数占该级教育专任教师总数的百分比。各级教育教师的最低学历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的相关规定: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3] 设施设备配备达标的学校,是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体育器械配备达到《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的相关标准;音乐器材配备、美术器材配备、数学自然实验仪器配备、理科实验仪器配备等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仪器配备相关标准。含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

  [14] 初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和职业初中;学生数包含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学生。

  [15] 初中阶段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初级中学、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初中段、完全中学初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初中班中承担初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6]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17] 各种形式特殊教育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

  [18] 特殊教育专任教师含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特教班中承担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附设其他普通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19]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是指高中阶段在校生(不考虑年龄)占15~17岁年龄组人口数的百分比。

  [20] 普通高中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

  [21] 普通高中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高级中学、完全中学高中段、十二年一贯制学校高中段和其他学校附设高中班中承担普通高中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2]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数、校舍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和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

  [23]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在校生、毕业生等相关数据包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学生数。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技工学校学生。

  [24] 中等职业教育专任教师是指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和其他学校附设中职班中承担中职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括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5] 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包括研究生、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等各种形式的高等教育在学人数。

  [26] 高等学校校均规模,仅包含普通本科、职业本科和高职(专科)在校生,不包含成人本专科、网络本专科和研究生在校生。

  [27] 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是指普通本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高职(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中承担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不包含上述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专任教师。

  [28] 高等教育学校生师比,是指折合在校生与专任教师之比。不包括高等教育学校附设其他层级教育教学班的学生和专任教师。

  [29] 校舍建筑面积、占地、教学科研实习仪器设备值包含学校产权和非学校产权独立使用。

  资料来源:

  所有数据均来自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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