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下半年安徽宣城市旌德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2021-10-11    人气:1268
 

按照安徽省和我市疫情防控、减证便民工作要求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现将我县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旌德县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旌德县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一)户籍在旌德县或工作在旌德县的人员;

(二)就读于外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户籍在旌德县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三)驻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四)持有有旌德县公安机关签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已在旌德县凭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机构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联系方式及公告发布网址:电话:0563-8602270,网址:http://www.ahjd.gov.cn/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持有《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文件印发)规定的相应学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宣城市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申请小学全科教师资格且将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汇总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http://ahywpc.ahedu.gov.cn)查看。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2021年下半年旌德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安排为10月18日至10月29日17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网上申报过程中,申请人须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如实承诺、签名,拍照后按要求上传,现场确认时不需要提交;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同版)。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本人所在的旌德县教育体育局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二)体检

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由旌德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承担,须在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之间自行完成体检。体检表现场确认时提交(网上报名成功后,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http://jszg.hfnu.edu.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A4纸双面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好照片)。

(三)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日至11月2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前往旌德县教育体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旌阳镇和平路6号)进行现场确认。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并听从现场人员指挥。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旌德县居住证原件,或学生证原件。

(1)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2)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已经毕业并获得学历证书的,提供学历证书原件。

(4)驻旌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旌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当次有效)。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特别强调,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携带申请材料前来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凡未到现场确认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认定

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4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在旌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五)颁发证书

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可采取邮寄送达方式,现场确认时填写邮寄地址;也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到旌德县教育体育局人事科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如委托他人代领,除须提交本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外,还须出具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体检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程序不变。

(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在校就读和已经毕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以按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http://jszg.hfnu.edu.cn/)查看。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五)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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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下半年旌德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

旌德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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